3次隆胸不成功毁容 获赔4.5万

2020-10-05 19:36:31

贝怀年
贝怀年 副主任医师

擅长:贝怀年医生  学习历程:毕业于徐州医学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

日前,一女子在一整形机构进行隆胸手术,这已经是她的第三次进行隆胸手术了,结果她的整形结果没有到达预期的结果,反而身体还受到累累损害。于是女子状告该整形美容机构索赔,昨日,记者从办案单位了解到,一审法院从中调解,整形美容机构当庭向阿娟支付4.5万元损失赔偿。

据说,她于2009年9月到一家整形美容机构,施行了隆胸美容手术,想到达丰满、美丽美丽的结果。然后在这次手术后,阿娟就发现她的两旁胸部尺寸不对称,右侧胸部的填充物还下垂。不得已,2010 年9月,她又到该整形美容机构实施修复手术,结果术后的填充物下垂程度更深,左侧胸部填充物也做起下垂。今年2月,阿娟在整形美容机构接受了第三次手术,结果也颇为有限。

随后,为了确认她的手术后果,屡次到市内大医院治疗,并申请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在今年5月得出结论,认为该整形美容机构实施的手术,存在两旁胸部填充物未到达美容预期结果的过失。

她的胸部通过三次手术,不但没有到达美容的目的和结果,反而畸形毁容、产生缺陷,而胸部外观也有斑斑刀痕,整形美容机构的行为已经重要侵害她的身体健康,并引起其精神遭受重要损害,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于是,阿娟向法院起诉,要求整形美容机构返还手术费1.7万余元,并赔偿误工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7万余元,总计7.4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整形美容机构提供了手术医师的资格证书、运用填充物的合格证明、填充物提供商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分娩许可证,以及该机构的执业许可、年检记录等证据,并因而辩解说:该机构是合法的执业整形美容机构,为阿娟做手术的医生也是有资质的,运用的是合法填充物,三次手术也是合法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的律师还指出,阿娟主张“手术没有到达预期的美容结果”,但是此种所谓的“结果”是主观的,没有具体标准,鉴定结论并非科学根据,女子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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