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控告""隆胸广告""侵权败诉"

2020-10-21 01:47:53

刘健
刘健 副主任医师

擅长:刘健,从事医疗美容多年,多次去北京黄寺美容外科和**人民解放...

  导读:名嘴李湘认为自己的胸部截图照片被网站擅自用于“假体隆胸”配图,状告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并提出索赔18.5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将李湘的诉讼驳回。


  北京伊美尔健翔 整形美容医院在其网站上刊登一篇题为《进行假体隆胸前须知》的文章,文中配有一张照片。李湘认为该照片为其本人,故要求二被告公开致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伤害抚慰金6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
  被告方则认为,涉案照片未显示人物脸上容貌、表情,仅依据该图片,根本无法辨认是谁,更无法判断是李湘本人,因而该图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此外,文章通篇未提及李湘姓名,因而也没有任何文字足以使他人认为照片中的人是李湘,故不构成对李湘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的伤害。
  法院认为,涉案照片为部分照片,李湘除需证明照片中人物是其本人外,还必要证明该照片具有可辨认性,即一般人看后足以判断为李湘。涉案照片一般人观后并不能识别该女士旧是李湘。而配图所涉文章也并未提及李湘姓名,内容仅是对假体隆胸现象的介绍,不会引发读者对于配图与李湘首先有关的联想。故不能认定涉案照片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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