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官司有意思:“开双眼皮”能否算病假?

2020-10-24 17:05:07

朱琳
朱琳 副主任医师

擅长:北京协和医院 整形外科 副主任医师/博士 朱琳 擅长:面部年...

  4月25日,无锡市人社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16年度劳美丽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这当中,劳动者谭某的遭遇颇为奇特:因为到医院“开双眼皮”没有提前请假,公司以无故旷工重要违纪为由强行辞退,对此谭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消除劳动合同,最终双方提请劳美丽事争议仲裁庭进行仲裁。
  据调查,谭某于2014年3月6日经过网上招聘进入无锡某百货公司从事收银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时限自2014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6日,合同约定劳动报酬2200元。
  2015年12月28日,谭某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眼部矫正手术(俗称“开双眼皮”),且未提前请假。2016年1月4日,公司以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重要违纪为由作出了将其强制辞退的决定。
  以后,谭某出具了上海某医院的病假手续,辩称自己是“病假”,认为公司属于违法消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不过,公司方面并不认可。公司方面称,公司对于考勤管理一项明确规定:“员工生病或处理私事须请假时,应提前三天请假,表明请假理由,离岗天数等,经批准后,办妥相应的手续;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情时,应首先给上级领导打电话表明现象,并向人力行政部报备,且事后三日内补报OA流程。”谭某所提供的上海某医院整复外科病历及病休单并不能证明其手术系因病所致,“开双眼皮”手术虽名为手术,但属于对天生容貌的一种改变,其没有紧迫性,谭某完全才能提前以事假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公司认为,谭某将美容行为视为急病,仅仅寄希望于事后补假,工作态度上存在一定的难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她的行为也影响到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遵照合法的程序,单方面消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消除。
  到底是事假仍是病假?
  劳动争议仲裁认定用人单位没违法
  有关谭某的行为到底是属于事假仍是病假,双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提请劳美丽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不过,令谭某没想到的是,仲裁机构给出的最终“答案”是:对其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劳美丽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相关人士解答称,现实生活中,整形手术已经非常普及,其所能享受的劳动护理因现象不同而有所差异。假如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应享受医疗期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属由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导致,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
  “由此可见,是否因患病或负伤所导致,是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的关键,也是判断为事假仍是病假的关键根据。”例如,因存在兔唇等先天性病理缺陷,或美容手术失败形成身体损害而必要整形、修复的,属于医疗性质,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无锡市人社部门介绍称,2016年全年全市范围共处理各类劳美丽事争议案件24537件,其中立案受理争议案件8164件。有关方面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习劳动法律法规,正确预防和依法理性处理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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